辽宁省印发关于加快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

2013年08月22日 16:02   来源:政府网站   

辽政办发〔2013〕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8日

  关于加快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和《辽宁省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把沈阳经济区打造成为东北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为主题,以加快整合、发展和创新沈阳经济区旅游资源、旅游产品、运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为主线,遵循“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全面推进旅游资源管理、旅游产品开发、旅游集聚区建设、旅游产业体系建设以及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综合平台、旅游交通网络、旅游服务标准化等一体化建设,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创新旅游一体化体制机制,把沈阳经济区打造成为中国乃至东北亚地区观光度假和商务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沈阳经济区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把沈阳经济区建设成为旅游形象突出、空间布局合理、产品特色鲜明、产业融合并举、交通便捷通达、设施配套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旅游管理规范、体制机制创新、充满生机活力的魅力旅游区和无障碍旅游区,基本实现旅游一体化。通过三至五年建设,力争把沈阳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全国旅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全国智慧旅游创新试验区和示范区、全国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东北亚地区商务旅游目的地和国家清文化特色旅游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旅游资源管理和产品开发一体化。以旅游资源评价和管理为基础,以旅游产品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打造旅游名品为目标,推进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一体化。创新旅游资源管理体制,逐步探索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机制,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设以观光旅游产品为基础,以休闲度假、商务旅游产品为核心,以清文化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海滨旅游等金银红绿蓝五色旅游产品为特色,以温泉、乡村、自驾车、节事、体育、养生等专项旅游产品为重要组成,以淡季、平季和夜间旅游产品为补充的旅游产品体系。实施“旅游名品”工程,培育旅游名城、名都等目的地品牌和名展、名企、名人等旅游品牌,重点建设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联通顺畅的20条旅游精品线路。

  (二)推进旅游集聚区和旅游产业体系一体化建设。以重大项目为载体,以旅游产业体系为支撑,以旅游集聚区建设为突破口,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紧密结合,

  形成发展合力。重点建设20个旅游产业聚集区,形成年接待游客1亿人次以上、营业收入1000亿元的规模效益。建设区域大旅游产业体系,延伸旅游食住行游购娱核心产业,拓展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等融合产业,推动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以重大项目为核心,加强旅游综合体建设,重点规划建设100个旅游骨干项目、50个各具特色的旅游基地和休闲度假区,提升区域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增强区域旅游产业综合竞争能力。

  (三)建设一体化的区域旅游集散中心网络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沈阳经济区旅游集散中心实施方案,明确旅游集散中心定位、性质和职能,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提升区域旅游服务质量、城市服务功能和区域服务形象。依托区域现有的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基础设施和各类服务网点,建设分级、分类、分时的由旅游集散中心、分中心和集散点构成的多元化、立体化区域旅游集散中心网络体系。加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络预订和网络支付功能,为实现区域内旅游“一卡通”创造基础条件。加强与辽宁沿海经济带互动共赢发展,建设链接华北地区与东北地区最大的旅游集散中心和东北亚最有影响力的旅游集散服务品牌。

  (四)建设一体化的旅游信息服务综合平台。以互联网、物联网和通信网三网融合为基础,加速推动旅游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制定智慧旅游实施方案,推动区域一体化智慧交通、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建设。建立区域一体化旅游信息平台即“大沈阳游联网”,实现区域导航、导游、导览和导购四项基本功能一体化。开发和应用区域旅游“一卡通”,实现区域相关服务的优惠待遇、支付功能等一体化。建立区域一体化“旅游呼叫平台”,全天候提供区域旅游信息咨询、配套服务、投诉处理、安全救援等服务。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实施八城市旅游执法和监督的联动和信息沟通,实现异地解决旅游纠纷规范化、快速化。建立区域旅游商务平台,实现区域电子票务、电子导游、电子顾问、电子商务等旅游商务信息一体化。建立区域一体化旅游管理平台,通过电子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电子门禁、服务标准体系等,实现规范管理、适时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通过信息发布、产品销售、品牌推广、在线交流等方式,促进旅游者与网络互动,实现区域旅游营销信息一体化和游客体验服务一体化。

  (五)完善区域旅游交通体系网络一体化。制定沈阳经济区旅游交通网络系统建设方案,科学统筹旅游交通布局,实现交通无障碍。加强区域旅游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依托沈阳经济区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公路、水路、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高水准、多层次、立体旅游交通网络体系。加强旅游环线、旅游风景道、旅游产业道和慢行绿道建设,实现旅游功能多元化。强化旅游景区间公路网连接和交通设施换乘的衔接工作,实现区域旅游交通无障碍链接。

  完善区域旅游专线,逐步实现公共交通向各主要景区(点)延伸和延时。推进旅游通达工程,建立规范的国际通用旅游交通标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规划、统一设计和分类引导,构建完善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

  (六)完善一体化的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以国际化和规范化为出发点,完善和制定区域旅游企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与相关标准衔接。编制《沈阳经济区旅游服务标准化手册》,推动旅游生态环境、安全卫生、节能环保、法规政策和旅游企业服务标准化。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创新标准化管理模式,创建安全、无障碍旅游服务标准化品牌。

  (七)推动区域一体化旅游营销。实施统一形象标识、宣传口号、宣传片、宣传册、导游图、形象大使等“六个一”形象宣传工程,加快形象营销一体化建设,提升沈阳经济区旅游产业整体影响力和知名度。联合开展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对外旅游促销活动,统一办展,共同推介旅游产品,共同组织客源,

  共享旅游市场。加快商品营销一体化建设,实施“旅游礼物”工程,建设集设计、加工、展示、交易为一体的旅游商品基地。

  建立和完善一体化旅游网络营销平台,构建一体化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加强网络和新媒体促销,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论坛、微杂志、3G手机等新媒体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实现一体化的点对点人性化服务。加强促销管理,开展一体化系列旅游促销活动,建立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机制。组建区域旅游促销联盟,形成一体化的旅游促销合力。

  (八)推进旅游管理体制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区域旅游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跨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加快旅游企业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景点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推动区域旅游企业资产重组,打造资产超100亿元、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加快区域旅游投融资体制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灵活高效的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

  (九)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与开发。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机制,加强区域土地、森林、水、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探索分区分级保护和开发模式。探索适应经济转型的低碳发展新路子,大力发展低碳、绿色和循环经济,创建生态旅游经济区。探索实行生态环境补偿的有效机制,推进资源有偿使用,营造生态和谐、环境优美、健康持续的区域旅游业发展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编制和实施区域旅游一体化规划。结合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要求和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坚持高水准、战略性、全局性和实效性原则,突出特色和互补,编制《沈阳经济区中长期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专项规划和执行计划,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定期召开沈阳经济区城市旅游局局长、沈阳经济区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旅游局长圆桌会议及旅游企业联谊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在实现区域旅游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大对旅游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支持。加大对中小微旅游企业和特色旅游的信贷支持,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对符合条件的区域旅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政府发行专项支持旅游企业或旅游项目的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私募债等融资手段,

  扩大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信用供给力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市场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三)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大、市场前景好的区域重点旅游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区域旅游企业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岛和废弃矿区开发旅游资源。对于区域重点旅游项目出让用地,予以优先审批出让方案,再按建设规划分期出让。

  (四)共享旅游人才。以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旅游人才培养与发展机制,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统筹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旅游职业培训统一标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依托重点旅游院校、培训机构和知名旅游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旅游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构建区域旅游教育培训网络,实现区域旅游人才无障碍互动。加强区域旅游人才市场建设,打造区域旅游人才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以资产为纽带、项目为载体、产业联盟为平台,探索和创建区域旅游人才交流共享的新渠道。

  (五)健全和完善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与沈阳经济区八城市旅游业发展水平差异相适应的过渡性政策,逐步消除区域内旅游产业要素流动壁垒。研究制定统一的区域旅游服务质量、旅行社设立、导游证、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人才流动和从业资格认证等政策标准。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城市旅行社按有关规定在区域内其他城市开办分支机构,落实旅行社同城待遇,逐步消除旅游壁垒和进入障碍。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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