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区〔2013〕476号
有关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开发区:
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更好地发挥开发区产业发展的载体作用,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联动发展,经我委委托,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在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区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2013版)》(见附件),完成了2013年本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结果。
现将《2013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及自身实际和特点,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园区综合评价报告,进一步加强园区精细化管理,努力提升园区在产业发展、区域创新、资源利用、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园区综合评价报告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区管理处刘涛,联系电话:2311269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2日
[附件:2013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
[附件: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2013版)]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