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全文)

2013年09月02日 10:47   来源:政府网站   

  皖政办秘〔2013〕13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地区〔2013〕99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继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水利厅负责。名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落实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和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等政策,争取国家对产粮(油)大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资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负责)

  3.加强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现代渔业示范园区。(省农委负责)

  4.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5.推进农民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引导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实施好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试点,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有序流转。(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6.支持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省商务厅、省农委负责)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7.落实好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船等产业升级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负责)

  8.争取国家对我省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我省汽车、大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升级发展,扎实推进我省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深入开展重点成矿带、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基础地质调查,推进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0.深入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争取国家对我省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1.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争取国家对我省新型服务业态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12.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中外资金融公司到我省设立营业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发展。(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负责)

  13.大力发展旅游业,争取新设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旅游局负责)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4.建成阜阳至六安等铁路,继续推进合肥至福州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既有线扩能改造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5.加快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对部分国家高速公路拥挤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加快国省干线改造。(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6.加快长江安徽段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重要港口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

  17.完成阜阳机场改扩建和九华山机场新建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8.继续推进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大我省煤层气勘查力度。(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9.继续争取国家对淮北煤炭资源、铜陵铜矿、马鞍山铁矿等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继续支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20.加快风电开发建设,实施新能源示范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工程。(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负责)

  21.加快推进淮水北调、引江济淮、安徽下浒山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2.实施长江安徽段河势控制和崩岸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实施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完成国家规划内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23.深入推进皖江城市带、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战略实施,争取国家尽快批复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皖江办、省皖北办负责)

  24.贯彻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开展我省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5.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在符合条件的独立工矿区组织实施改造搬迁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6.争取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资源型城市专项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7.配合国家部委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振兴规划编制,继续实施大别山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8.全面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垦区危房改造,继续推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9.落实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扶持高校就业市场,帮扶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30.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县乡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就业信息互联互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1.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发放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负责)

  32.加快我省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配合国家做好我省与其他中部省份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3.配合国家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34.配合国家继续实施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5.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改办、省财政厅负责)

  36.推进设区市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等建设,开展重大疾病防治设施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37.争取国家对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设区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红色旅游、文化工程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广电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38.配合国家做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积极争取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39.开展我省重金属污染治理、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

  40.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对我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的资金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环保厅负责)

  41.实施好我省崩岗治理试点项目,继续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开展湿地保护补偿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负责)

  42.加快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七、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对外开放

  43.积极争取我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有序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44.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省国资委、省金融办负责)

  45.开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继续推进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负责)

  46.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7.深化我省与上海、福建等沿海省市的口岸区域通关合作。(省商务厅、省合作交流办负责)

  48.促进我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做好我省部分设区市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合肥海关负责)

  49.深入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配合国家做好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皖江办负责)

  50.加大“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展我省与俄罗斯伏尔加河中上游地区(沿岸联邦区)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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