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2013年08月22日 16:26   来源:政府网站   

皖政办〔2013〕2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2日

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精神,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公共教育

  1.九年义务教育。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将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山区、皖北地区、革命老区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倾斜,全面改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到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4%以上。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并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全省8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向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行生活补助,做好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2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2.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开展省示范高中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2个县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工程,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学校和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推行中高职衔接、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集团化办学、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实施中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实行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制度。

  3.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到2015年全省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规模达到150万人,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4.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三支一扶”计划中支教指标的比例,新任教师实行“省考、县管、校用”。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体系。开展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劳动就业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全面推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和失业预警信息。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扶持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岗位援助。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和补贴。3年累计免费提供创业培训21万人次,帮助1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90万人次。在省、市新建或改造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新建或改造一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者基本数据库,开展各类信息统计和分析。到2015年实现“金保”业务专网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中心村。

  6.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用人单位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委配合)

  三、社会保险

  7.基本养老保险。到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00万人左右,对失地农民、农民工、新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各类养老保险未覆盖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8.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新农合参保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完善大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支付限额和比例。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协查。均衡3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9.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落实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制度,重点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农民工和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参保工作,到2015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0万人、450万人、450万人。建立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津贴计发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基本社会服务

  10.社会救助。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和动态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合理确定大病救助标准,逐步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1.社会福利。推进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培训一批有资质的儿童护理员。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能力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体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机制。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义务服务,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30%城市社区达到标准化。

  12.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补贴和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年均增长10%以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增强各类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各市、县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分别建设1所示范性的养老机构。

  13.救灾减灾。适时提高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灾后12小时内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开展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调整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建设省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基地)。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特种装备配置。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14.优抚安置。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标准。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补助政策。提升和完善光荣院、优抚医院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五、基本医疗卫生

  15.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0%以上,建卡率在95%以上。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服务网络,对重大传染病做到实时监控、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及时治疗,提高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完善对各类人群高发性疾病的系统管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和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依托县级医院实施农村急救网络建设。建设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网络。

  16.医疗服务。全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每个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并结合卫生资源配置和资源使用效率等设置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和农业区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医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室,村医持证上岗。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卫生、传染病、儿科、老年病和中医药专业科室及病房建设。通过转岗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实现每万人口有2名全科医生。

  17.药品供应保障。公办医疗机构药房100%达到规范标准,社区和村卫生室药房80%以上达到规范标准。完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公办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在县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使用安全。

  (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18.计划生育服务。对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到2015年技术指导咨询目标人群覆盖率常住人口达100%、流动人口达85%。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机制。完成市、县级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新建及改扩建任务,整合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更新和增配相关设备。

  1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长效节育奖励“三项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8%以上。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扶持,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在推行各项公共福利政策和公益性服务时,给予补贴和优先照顾。

  (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七、基本住房保障

  20.保障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3年增加保障性住房40万套以上。

  21.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面积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城中村改造。3年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60万套以上。

  22.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求。

  23.保障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信息共享、联审和动态监管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八、公共文化体育

  24.公益性文化。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提供多样性的公益文化服务。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教科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和各类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依托现有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3年建设1500个左右重点示范村文化活动室。开展“农民文化乐园”建设、农村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农家书屋每年补充更新出版物,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开展数字农家书屋试点。

  25.广播影视。实现全省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全省中小学生每学期观看2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26.群众体育。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开展各类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到2015年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率达100%,并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或免费。培育群众体育社团和健身组织,全省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6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体育场拥有率达58%以上,行政村体育活动场地拥有率达100%。

  (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27.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覆盖面达到100%。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程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健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优先安排低收入残疾人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将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的0—6岁脑瘫、听力语言障碍残疾儿童康复门诊费用纳入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

  28.残疾人基本服务。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市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按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0%。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优先安置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就业提供就业扶持,减免税费,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4.5万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普及有字幕和手语的电视节目,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各市和有条件的县,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专业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

  (省残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配合)

  附件: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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