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19人因集资诈骗罪获刑 定罪模糊助其泛滥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浙江219人因集资诈骗罪获刑 定罪模糊助其泛滥

2012年02月09日 09:05   来源:法制日报   
    ●实践中,对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犯罪的认定,往往交织在一起,很难严格区分

    ●现有法律对民间融资的调整不足集中体现在刑法对相关罪名的规定不明确,民法规定过于单一,地方规定效力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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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过去5年间,该省共有219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因集资诈骗获刑人数从2007年的8人上升到2011年的75人,5年增长数超过8倍。另据《法制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浙江全省至少有10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

    近日,温州立人集团涉案22亿元民间借贷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董事长董顺生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浙江省非法集资案的频频爆发,再度凸显了民间融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问题。民间融资如何做到不越界?民间融资的安全港如何设计?《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展开了深入调查。

    暴利下非法集资屡打不绝

    2009年,丽水杜益敏因集资诈骗罪7亿元被终审判处死刑,温州的高秋荷和郑存芬均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

    2010年,绍兴赵婷芝因非法集资2.7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台州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元被判处死刑;温州陈少雅因非法集资5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杭州孙小明因集资诈骗146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丽水吕伟强因集资诈骗2.6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1年,丽水银泰非法集资55亿元,季文华被判处死刑,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重刑仍然阻挡不了非法集资愈演愈烈趋势。近日,温州永嘉青年妇女施晓洁因涉嫌非法集资7亿元、非法承兑汇票5亿元被逮捕;温州立人集团涉嫌非法集资22亿元,董事长董顺生被刑拘,企业被政府监管。

    “通观近年来被判处死刑的集资诈骗案件,有一个共同规律,就是她们都打着各种投资名目、笼罩着富婆的光环、建立定时还息的信誉,或与权力部门有某种牵连关系。”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这些案件的受害人都曾获得过暴利回报,使得集资的利益链条不断扩张。

(责任编辑:赵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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