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少女奸杀案8年判5次 死刑犯改判15年仍不服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山西少女奸杀案8年判5次 死刑犯改判15年仍不服

2012年04月26日 08:40   来源:广州日报   
    李小花(化名)的姨妈马桂英至今仍记得,8年前外甥女微笑着离开了家,说买完车票就回来吃饭。孰料,这一去竟是永别,6天后,她被发现倒在沟渠中。

    事发不久,当地警方就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栗树华也被判处死刑。

    可8年来,这起案件却峰回路转“凶手”起死回生,案子则成了无头案,就连犯罪嫌疑人原本要赔偿的6万多元也泡了汤。2004年至今,这起命案被山西省高院4次发回重审,临汾市中院5次判决,至今仍“无解”。近日,案件再度“轮回”到了山西省高院。

    “为什么一个案子判了8年都判不下来?我女儿不是白死了吗?”两鬓斑白的李小花父亲含泪问苍天。而这场案件的庭审“拉锯战”也引发很多专业人士的深思。

    2004年2月27日,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的报警电话急促地响起,有村民在电话中惊惶地表示在河道中发现一具女尸。民警迅速赶往位于县城东的涧河滩,经过尸检,警方发现女尸遭遇过性侵犯,颈部有明显勒痕,确认为勒颈窒息死亡,涧河滩不是案发第一现场。警方除了找到死者留下的一个头套,并无更多发现。

    悬案引发恐慌:

    公安比对足迹定疑凶

    2004年2月21日下午,洪洞县曲亭镇师村农民李双记的女儿李小花去火车站买火车票,准备第二天回学校上课,当晚天色已暗,仍未见女儿回家。李双记焦急地打电话给姨妈马桂英,答复是李小花下午出去后就再没回去,李家人最终报案。

    这具女尸与李小花的年龄相符,警方通知李双记夫妇前去辨认尸体,结果证实,女尸正是走失一周的李小花。李双记夫妇当时简直懵了,案件让周边村民无不提心吊胆。师村村民王彩凤回忆说,村民们都不敢让女儿单独上学,都有大人接送,当地中学甚至还专门提早了放学时间,让学生早些回家。

    鉴于此案的恶劣和在当地群众中造成的恐慌。洪洞县公安局成立了“2·21”专案组,但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就在此时,民警在抛尸现场周围发现多处可疑的脚印,案情有了转机。

    足迹鉴定专家通过足迹推断,犯罪嫌疑人身高在1.75米到1.82米之间,年龄在30岁左右。但经过3个月的地毯式排查,依然未发现疑犯线索。7月16日,案情有了突破。民警在现场南面的涧桥村排查的时候,听说数日前当地又有女性被强暴。

    民警最后找到了这名女性,讲明利害后,受害人王梅(化名)讲述了7月13日的案发经过,警方分析发现,嫌犯作案手法与李小花之死有相似之处。民警随后发现了一位名叫栗树华的中年男子十分可疑。

    为进一步核实身份,警方拘传栗树华。通过辨听声音,王梅确认栗树华是凶手。尽管警方认定王梅被强奸一案是栗树华所为,但没有证据证明栗树华和“2·21”强奸杀人案有直接关联。洪洞县警方请来足迹专家,对栗树华的脚印进行模拟实验。检验发现,现场皮鞋足迹小于栗树华皮鞋足迹样本0.5~1厘米,但这一差异并非本质差异,现场皮鞋足迹样本与栗树华皮鞋足迹样本虽非同一双皮鞋,但反映的脚型结构、形态特征和步法特征一致。结论为:李小花被杀案现场的负重皮鞋足迹是栗树华遗留的。

    警方连夜对栗树华进行了突击审讯,栗树华最终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通过审讯,栗树华陆续交代了自己在过去半年间陆续强奸了6名女子的犯罪事实。但由于其中几起受害人没有报案,警方最终认定其中4起为栗所为。原来,早从2003年12月起,这个色魔便将魔掌伸向了周边单独出行的女子,并涉嫌强奸杀害了李小花。

    栗树华与受害者李小花都是洪洞县人,栗树华犯案当年30岁,为洪洞县大槐树镇辛堡村人,是当地一家菜市场出售观赏鱼的个体户,犯案当时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栗树华被抓获终于让笼罩在当地的阴霾散去,当地群众听闻接连强奸、杀人的“采花大盗”被抓,无不拍手称快。这也让李双记夫妇多少感到一些安慰。为了感谢干警们在不到半年时间内便抓获罪犯,夫妇俩还给公安局送去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当地媒体也对当地干警快速破获此案进行了报道。

    疑凶翻案:

    不断上诉死刑改15年徒刑

    但故事并没有结束。这起案件却在随后的8年间风波不断。

    2004年12月,临汾市检察院就栗树华所涉4宗强奸和杀人案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8月,临汾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检方指控的4起犯罪事实全部成立,判决栗树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栗树华还应赔偿李小花家属李双记夫妇58263元。栗树华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临汾中院重审。

    在被省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后,临汾中院第二次判决与第一次几乎一样,只是对李小花家属的民事赔偿由5万余元改成了65636元。可栗树华再次上诉,山西省高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9年,临汾中院作出第三次判决,此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此前相同,但量刑由死刑变成了死缓。让人吃惊的是,保住了命,栗树华仍不买账,当地检察院也对判决提起抗诉。山西省高院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可2010年10月,临汾市中院再审还是维持原判。

    实际上,在第一次庭审时,栗树华就开始翻供。他辩称,其穿44码鞋,足迹鉴定时让其穿42码鞋,其穿不上,就在后面剪了一个口。并称他不是致死李小花的凶手。随着庭审次数的增加,结果正在朝着栗树华有利的方向发展。

    2011年11月,临汾市中院第五次开审此案。这一次,栗树华的命运再度逆转。法院认定,栗树华强奸李小花致死案,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提供的栗树华到案后所做的有罪供述及其指认、辨认现场的笔录和照片,并无其他证据印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有关现场附近足迹的鉴定意见,由于目前物证技术行业对足迹检验,尤其是对步法追踪演变而来的人身识别技术争议较大,在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证明本案事实。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小花致死确系栗树华所为。并且,在公诉方指认的4起强奸案中,最终被认定的案件也只有两起。

    最终,该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栗树华有期徒刑10年和5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元;栗树华不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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