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下午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学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小饭桌行业准入、人员资质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详细规范。《办法》规定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区级政府对辖区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办法》将小饭桌定义为“为20名以内中小学生提供校外就餐的餐饮服务活动”。据了解,学生小饭桌供餐方式一律实行分餐制,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48小时。小饭桌经营者应每学期开学前向监管部门备案,在学校设置公示栏进行集中公示。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小饭桌是一个群众关注,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但是又是一个在监管方面有职责交叉的问题。此次根据市政府要求药监局牵头起草小饭桌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依据各自职责对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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