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设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实习生应享工伤待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河南设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实习生应享工伤待遇

2012年05月02日 11:36   来源:大河网   李向华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只有在合法的劳动年龄之内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是我国1978年颁布

    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在其年满60岁(男)或50岁(女)时且连续工龄满10年,应该退休。”有些地方依此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未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作出规定,劳动者只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应该属于劳动法调解对象。郭洪涛说,我国宪法、劳动法均未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进入劳动领域,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可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2月24日,郑州市中级法院新设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挂牌。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将陆续在全省各级法院设立挂牌。

    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数据显示,近三年全省法院平均每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万余件,是2006年受理案件数的近3倍。

    据悉,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劳动者证据意识差、诉讼能力差、维权成本高和个别法院诉讼效率低的问题,新设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将专门受理务工人员讨薪、劳动争议、劳资纠纷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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