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低保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去年5月起,历时近一年,南京市民政局对《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先后收到近3000条意见,涉及“懒汉吃低保”“人户分离”等很多热点。记者5月1日获悉,目前《细则》修改意见稿已完成,五一节后将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预计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