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现规定]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无特殊情况,申请前5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因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将“申请前2年之内”改为“申请前5年之内”,要求严格了。想想,能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起码要大几十万,有能力买房子,是真穷还是装穷呢?
此外还新增加一条“户籍由外地迁入南京市在5年以内(含5年)的家庭,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地人要在南京落户,起码得买60平方米的房子,刚落户没多久就吵着要进低保,一个户头里挂上好几个人,家庭人均收入一算就低了,这很难让人信服。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
拟增加一条: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得超过6个月,无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
解读: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但现实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保当成了“铁饭碗”。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民政部门,这次修改时,民政局吸纳了多方建议,决定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有固定期限的保障方式,即连续吃低保不超半年,累计最多拿3年。这也是参照了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的规定,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顺延一年。在这36个月当中,街道和社区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