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补差有了托底
[现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拟修订]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最低补差额,即“当地保障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0%的,按当地保障标准的20%计算。”
解读:南京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保障的。比如南京江南八区目前的低保标准是500元,但并不是每人每月500月,而是算补差。截至今年3月底,南京城市低保对象3.59万户6.25万人,人均补差347元;农村低保对象3.76万户6.54万人,人均补差221元。
这样的计算方式,使得一些低保户很尴尬,比如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是490元,那么补差只能发10块钱,为了解决这样的尴尬,南京参考杭州的差额托底办法,按此办法算,江南八区城市低保户最少可以拿到100元。
低保金增发对象进行重新梳理
南京此次对享受低保金增发的特殊对象进行了重新梳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增发10%保障金: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少数民族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增发20%保障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幼儿园学童、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全额的130%发放保障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人员;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病种的人员。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之内的,也有系列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