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量分档应避免“被80%”
钱报网网友陈爱兵:“一档用电、多多益善”,这恐怕是多数居民的心理,不仅江苏人抱怨自己的第一档电量不如京沪粤浙,就连广东人对此也意见连连。怎么办?有人提议电价“阶梯”分得越细越好,甚至农村、城市区别对待,“城市居民不该为阶梯价改多买单”。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笔者以为,实施阶梯电价的初衷不仅在于鼓励大家少用电,同时也隐含着调节贫富、缩小区域、城乡差距的目的,如果因为农村居民用电天然比城市少,就反对标准“一刀切”,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有违政策制订的公平原则。事实上,阶梯电价划分的最大问题是,这80%的家庭覆盖范围究竟是怎样调查出来、如何划定的?很多居民之所以反对,很大程度上是担心自己“被80%”了。因此,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必须公开相关居民用电量的调查数据,让每个人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有知道了自家的用电量在社会上处于什么“档位”,才能够消除部分群体的被剥夺感,从而才能够听证协商出最合理的电价划分方案。
有“罚”还须有“奖”
钱报网网友鹤东云泽:追溯源头,那种收入水平低用电量就少的假设是有问题的。至少有两种情形,其一,很多收入较高者可能有各种权利和机会把私人生活用电需求转移到公共空间上去;其二,住宅多,单户自然用电少;穷人一大家子聚集,独居者更是需要天天居家过日,用电量怎么能少呢?即使一个独居老人和机关干部企业白领用了同样的电,交了一样的电费,那感受和其间的公平问题,靠阶梯电价能解题吗?那些第一档电量不够用、与农村比吃了亏的城里底层人士,需要的是贯通城乡的“生命线”供电保障。
钱报网网友英洪波:之所以制定阶梯电价,当然是鼓励人们节约能源少用电,如果最后演绎成电力部门创收的手段,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阶梯电价应该体现“奖罚”原则。对过度用电就要大幅度提高差价,体现“罚”的原则;而对用电少的当然要给予一定的优惠,体现的就是“奖”。既然大家都反映这一档电量设置过低,就说明其设置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不管穷富都被列入“罚”的行列,当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用电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行事,更不可嫌麻烦。阶梯电价设置合理,它就是惠民“帮穷”的良策,反之,就是馊主意。工薪阶层是社会主体,无辜被受伤显然不是决策者的初衷。加大“奖罚”力度,是大家所期盼的。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