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正声在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全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俞正声在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全文)

2012年05月24日 09:47   来源:解放日报   

    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法治建设为重点,在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上下功夫,在拓宽协商求同、民主参与的渠道上下功夫,在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上下功夫,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上海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生动局面,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民主法治环境。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以强化监督和扩大公开为着力点,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和发展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改革成果,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市委各工作党委的作用。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加强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加强对其所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继续探索被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支持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动以预算公开为核心的政务公开,推动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开透明,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民主监督融入政协履职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反映情况。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把提高各级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和引领群众的能力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善用媒体与群众交流、做好群众工作。积极探索开放式决策机制,健全政策公开、决策咨询、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各项决策建立在大多数人共识的基础上,更加科学、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搭建平台,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表达观点和意见,积极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坚持将扩大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支持居委会直选、村委会“海选”,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扩大直选范围,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全面推广评议会、听证会、协调会等民主制度,健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机制,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大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积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和港澳台工作,为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作出更大贡献。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创新转型、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通过公布法规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问责,不断提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不断增强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防止以各种形式干扰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权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于法律运行的始终,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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