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建设法治湖北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途径,努力扩大人民民主,加快建设法治湖北,着力构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良好民主法治环境。
(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服务全省大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主动谋事、认真干事、努力成事,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提高人民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全面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聚力、聚才、聚心、聚智,共筑发展统一战线,同心建支点、同行促跨越。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法依章履行职能。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支持国防和驻鄂部队现代化建设,提高“双拥”共建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扩大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入推进“五议五公开”,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高度重视和积极引导互联网民意表达,积极推行网络问政。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推进政府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本在于法治。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法治化。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力求体现湖北特色,突出实施、实用、实效,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群众权益为着力点,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强司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司法的公正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服务。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严肃惩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以权压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事关湖北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省人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守法定行止,养成依法维护权益、理性表达诉求、履行法定义务的良好习惯。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都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监督,切实做到所有管理和服务行为合乎法、循于规。大力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模范践行者。必须郑重指出,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不论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