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辽宁抚顺市月牙岛西跨河大桥发生坍塌,该桥原计划7月竣工通车。据了解,该跨河桥投资达5800万元,东西两座桥各为29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对此,抚顺市政府表示,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施工造成的责任事故。(人民网 6月20日)
政府投资的跨河大桥,甚至连即将到来的竣工通车期都“等不及”,便“匆忙”地短命坍塌,这显然很不给当地政府面子。但是,在当下,诸如抚顺市月牙岛跨河大桥之类公共建筑工程容易坍塌,又确实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反倒是让人频生“目不暇接”的审丑疲劳感。
仅以桥梁坍塌为例,据此前媒体统计,在2010年5月到2011年7月的短短一年多,“全国发生至少八起大桥垮塌事故”。如今年3月12日发生的,同样是在建工程、同样尚未竣工的湖南娄底涟水河大桥桥面发生部分坍塌事故;而此前还有更为著名的导致64人死亡的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坍塌事故。
公共建筑工程为何如此容易短命坍塌、祸根究竟何在?“违章施工”之类浅层、同时也是千篇一律的说辞,显然并不足以令人信服,也并不触及问题的根本。而真正的根本要害,无外乎以下这样两方面。
一方面是,建筑工程尤其是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的腐败成本过高。据此前多省检查机关的办案总结,“公关费”已成为目前建筑业的潜规则,“许多施工单位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一座公共建筑工程确保其建筑质量和寿命的合理造价,显然是有着严格的科学依据的,容不得腐败成本打折。因此,一旦“总造价5%至10%作为行贿资金”成为“潜规则”,而建筑商同时又要保证自身利润,势必意味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将不可避免,比如大量使用“瘦身钢筋”、“劣质水泥”等等。
另一方面,我们事实上缺乏能从根本上确保公共建筑工程质量、抵御潜规则入侵的各种有效制度安排和明规则,现有的各种预防建筑领域腐败频发的制度,实际上处于“失灵”的状况。比如,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招投标制度,“以审代管,重审批轻监管”的建筑审批制度,形同虚设、监而不理的建筑监理制度,权大于法、“城市规划不顶领导一句话”、“朝令夕改、一任领导一规划”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
当然,在建筑工程本身之外,从更深的层次看,导致建筑易于坍塌短命的制度根源,实际上也在于,“过于集中、难以有效制约”的权力制度本身,以及由此派生的盲目追求眼前政绩如GDP数字的官员考核制度。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