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方:房东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将受处罚

2012年06月21日 16:55   来源:中安网   
    昨天,合肥市警方表示,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危害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近日,在打击传销及侦查破案活动中,合肥市警方调查发现,一些房主为了将闲置房屋出租,或为了租出好价格,对租房人身份及租房用途不闻不问。有的租房人租房后从事传销等不法行为;有的制售假发票、假证件、假公章和假冒伪劣商品;有的甚至在房屋内实施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出租房现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案件高发地带。日前,房东费某将位于梁园路附近的房子租给了一传销人员,43名传销分子聚集在里面上课,被附近村民举报,警方一举端掉此传销窝点,费某受到警方治安处罚。

    合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固然重要,但若将房子出租给不法分子,一旦出租房内发生了案件,对房东来说,那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出租不当依法要受到处罚。房屋出租户应积极配合和支持警方的工作,在房屋出租时,应该了解求租者的身份,履行房屋出租登记等有关手续。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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