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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阶梯电价暂不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2012年06月26日 16:05   来源:燕赵晚报   崔虹
    今年7月1日起,我省(河北)开始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昨天,省电力公司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阶梯电价如何计算。

    阶梯电价怎么算

    问: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将各档电量标准×实际用电月数作为分档电量标准。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例如2012年10月20日新抄表用户,其2012年实际用电月数为10(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执行)、11、12月份共3个月,则分档电量标准为:

    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540(=180×3)度以内。

    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541-840(=280×3)度之间。

    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841度及以上。

    问:上年第一档电量没有用完,能不能转到下年使用?

    答:不能。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问:每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5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问:偶数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偶数月抄表(2,4,6,8,10,12):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5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问:奇数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奇数月抄表(1,3,5,7,9,11):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1月5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1-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问:当月用电量如何确定档位?

    答:根据电费发票显示,通过累计用电量与各档电量标准的比较,确定当月用电量档位。

    问:普通表用户年阶梯如何计算?

    答:某用户为一户一表,抄表周期为每月,执行年阶梯分档,阶梯周期内上月累计总电量为1900,本月抄见电量500千瓦时,计算该用户本月应交电费。

    问:以“年”为周期,是不是指以日历年为周期?

    答: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即居民阶梯电价不是以日历年为周期,而是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基础,每月以及偶数月抄表的用户年周期为上一年度12月至当年12月;奇数月抄表的用户年周期为上一年度11月至当年11月。

    问:销户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对于销户的居民阶梯用户,按照实际月数执行阶梯电价,阶梯年周期为年阶梯起始抄表周期至停电(拆表)月抄表周期。

    拆表日(过户原户、调整老价、改类原价部分)在抄表例日(冻结日)之前,阶梯月数不加;在抄表例日(冻结日)及以后,阶梯月数加1。

    问:换表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视同无变更的用户计算阶梯月数。

    问:过户用户的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过户前用户的年阶梯周期按照销户用户解决方案处理;过户后用户的年阶梯周期按照新装用户解决方案处理。

    问:2012年7月调价时,电量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答:7月抄表周期结算时,按对应抄表周期内的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对用户7月1日前用电量按照原非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如往年调价变更前算法),7月1日后用电量按照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下次抄表结算时,营销系统获取7月阶梯周期内截至上月累计电量,按照年阶梯计算模式,对用户进行阶梯电价计算电量电费。

    例:张三,每月抄表用户,例日为5日,2012年7月1日执行阶梯电价,7月5日抄表算费时,抄见电量为600,算费结果如下: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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