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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阶梯电价暂不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2012年06月26日 16:05   来源:燕赵晚报   崔虹


    (1)非阶梯电量电费为抄见电量/天数×调价前天数×原电价。

    电量为:600/30×26=520千瓦时。

    电费为:520×0.52=270.4元。

    (2)阶梯电量电费为抄见电量/天数×调价后天数×阶梯档位电价。

    电量为:600/30×4=80千瓦时。

    电费为:80×0.52=41.6元。

    (3)7月1日起用电量80千瓦时计入2012年累计用电量。

    问:新装用户的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

    对于新装的居民阶梯用户,按照实际月数执行阶梯电价,阶梯年周期为送电月抄表周期至年阶梯截止抄表周期。

    装表日(过户新户、调整新价、改类新价部分)在抄表例日(冻结日)之前,阶梯月数加1,按以下规则:

    若装表日在抄表例日及以后,阶梯月数不加,按以下规则:

    每月抄表:如7月5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5日至12月8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

    双月抄表:如7月5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5日至12月8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

    单月抄表:如7月5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5日至11月8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1-7+1)。

    每月抄表:如7月10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10日至12月8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2-7)。

    双月抄表:如7月10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10日至12月8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2-7)。

    单月抄表:如7月10日新装,用户例日为8日,电费结算时,年周期为7月10日至11月8日,阶梯月数为4(阶梯月数为11-7)。

    热点释疑

    1问:“一户一表”的定义是什么

    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应安装一块表计;一户安装多块表计的,按照所有表计电量合并计算。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

    2问: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是否考虑季节性差异?

    答:阶梯电价方案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季节性差异的。一是将电量标准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比国家指导意见高出40度,即每月标准提高了40度。二是居民用户可在年度电量限额内调剂使用各月用电量,消除了季节性因素影响。

    3问:方案是否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答:据了解,目前确实存在少数家庭人口较多的情况,例如三代同堂这种情形。但由于流动人口、“户口与居住地分离”等各种因素,对家庭人口的认定是公认的难题。供电部门的主要责任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供电服务,在界定家庭人口方面不具有专业能力,对其提出相关政策要求的操作成本高,并可能会被少数人用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利于用户间公平负担。因此,方案暂不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4问:我们家现在是一个月抄一次表,能不能申请两个月抄一次?

    答:抄表周期是供电企业按照用户特性、抄表人员配备、工作量、抄表条件等各种因素确定的,一条线路内抄表周期都是一致的,抄表周期不能随意调整。随着智能表、自动抄表系统的全面应用,所有用户抄表周期将逐步调整为按月抄表结算。

    5问:合租房户是否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答: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合租房用户应视为一“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6问:居民用户利用门面房做生意,只有一块电表的,怎样执行阶梯电价?

    答: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执行阶梯电价。

    7问:我家电费由小区物业收取,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供电企业收费到变压器的小区,执行合表电价。小区物业对其用户收取电费时,应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8问: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因表计故障及窃电发生电量如何处理?

    答:因表计故障、窃电等因素产生的追退电量(电费),按实际发生天数进行折算。其中:“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追退电量参与阶梯电价计算,合表和非居民用户的追退电费按照该类用户电价标准计算。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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