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
纳入市容管理尚无法可依
将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市容环境管理,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文件作为依据?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无涉及。
2011年修正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目前深圳市唯一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对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内容,也无涉及流浪乞讨人员。
不过,在城市管理中,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是政府的重点工作。2009年发布的《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疏导”流浪乞讨人员。而据深圳本地媒体报道,2011年,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成为市容秩序工作之一。当年一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44人次,劝离749人次,其中救助精神病人28人次,残疾人494人次,未成年人243人次。
大运会之后,市容提升行动再度推行。今年2月出台的《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负责,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多名城管人员介绍,这是对于流浪乞讨人口救助管理的新方式。今年以来,深圳市、区、街道各级相继成立了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小组或者办公室。
焦点
合法的职业乞丐该不该管?
北京、广州、南京、宁波、杭州等城市曾相继进行乞丐整治,遭受舆论反弹。和其他地方相比,深圳更为谨慎,只是提出量化考核分数。
一份深圳城管内部材料称,深圳市目前从事流浪乞讨人员多达2万余人,其中90%以上的乞讨人员把乞讨当成是谋利的手段,不配合政府采取的流浪救助政策;在严格意义上符合救助对象的,只占10%。该文称,深圳职业乞丐每天的收入大致在150元-300元之间。
“职业乞讨一直最难治。”罗湖区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袁兵坦言。袁兵介绍,他自己一直有困惑,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方面,大多数流浪人口来自外地农村,他们有以合法方式追求幸福的权利,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职业行乞,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治安。
这种个人权利意识和城市管理思维的困惑也表现在具体执法中。在人流攒动的东门,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城管局副科长于卓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有非法背景的乞讨,警方可以出动,但是面对熟悉城市管理规则的职业乞丐,他们只能每天劝导其离开,但没有更好办法保证其不会再来。谈到以后量化考核实施后,如何应对主干道上的合法行乞行为,于卓说,“只能继续劝”。
然而,有观点分析,扰乱社会秩序的乞讨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职业乞丐合法的个人权利亦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中国是一辆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证所有上车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绅士。”《新京报》评论人艾君说,城市管理者应慎防“城市洁癖”思维。2004年,艾君的评论《把乞讨作为职业也是一种权利》引起广泛关注,他表示,至今文中观点没变。
艾君认为,应把“乞讨行为”和“乞讨中的违法行为”分别开来,尊重和包容合法乞讨行为,并且,“是否允许乞讨乃至‘职业乞丐’的存在,从一个侧面看出一个城市的宽容度和一个城市的文明度。”
“假如我是立法者,我会禁止乞讨”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