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
城管人员
“真有困难我们碰到了都会救助。但是职业乞丐,就很难管理。”这位深圳某城管执法大队长王成(化名)称,在商业旺区和重要通道的职业性乞讨,会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也影响深圳形象。
“假如我是立法者,我会禁止乞讨。”王成说,至少在某些路段,是不允许乞讨。深圳可仿效国内外一些城市设禁止乞讨区,在一些人流繁多地段,禁止行乞,以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王成认为,乞丐成为一种职业,成规模、组织行乞,是有人背后操纵,这是不正常的。之前有媒体曝光,每天早上有面包车送乞丐到繁华街区行乞,到了晚上人稀时又有车接乞丐回去。
但是,王成坦言,这次考核扣分从根本上很难解决问题,但规则一旦制定出来,下面执法人员只能这么做。
律师
不能以测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认为,政府出台政策对城管等部门进行考评,有其合理性,不违背我国的法律法规。
但他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政府可以测评,但不能根据测评结果来设定具体的处罚指标,“这个考核,有点类似于民主测评,就是给你评估一个分数而已。如果据此来进行处罚,相关部门及人员就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
梅春来表示,制定相关制度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个是对城管的考评,“制定这样的考核制度,必然会给城管部门带来执法的压力。城管部门要尽力避免去扣分,就会被迫加大巡查力度,人员和开支都会相应增加。”
梅春来认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不可能24小时都驻守,所以对城管的考评,不能采用绝对化的思路,只问结果,不问过程。
他表示,如果发现乞讨或者乱摆卖,应该评估的是它处理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后,是否依法进行处理了?如果依法处理了,就可以接受。如果有举报却迟迟不来制止,就应该给不合格的评分。而不是按照现在的制度,只对结果进行评估,这个逻辑不对”。
另一个是城管面对执法压力如何执法。“城管为了执法,会不会采用驱逐等手段?”梅春来表示,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等都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所以即使有这样的考核制度,也一定要依法行政,降低纠纷发生的程度,不能采用违法的手段。”
法学专家
制定政策时流浪乞讨人员缺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则认为,从表面上来看,政府确实有权利约束自己内部的行为,但如果从后果上分析,要是这一规则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不能仅仅认为他只是一个内部的考评制度,“而且在制定这个涉及到流浪乞讨人员权利的政策时,他们完全没有发言权、没有参与到政策的实施,只能被动接受,不太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政府这么规定,会不会影响乞讨权利?”仝宗锦表示,从政策后果上来看,执法人员会有很大的一个内驱力去禁止乞讨甚至大规模驱逐流浪乞讨人员,“因为和执法人员自己的考核联系起来了。他们肯定会这么做,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流浪乞讨人员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和手段。”
“而且从价值角度来讲,一个城市也不应该为了市容这样集体性的外在价值,来否定流浪乞讨人员内在的谋生权利。”仝宗锦认为。
仝宗锦表示,即使城市的中产阶级希望过体面的、干净的、不被打扰的生活,也不能因此剥夺社会转轨过程中失败者的权利,“这里面既有权利的角度,也有平等的视角,不能以强势群体的视角来抹杀弱势群体的视角。不能用表面上市容的整洁,来掩盖流浪无着人员的痛苦。”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