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
“支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深圳资深社工、满天星露宿者服务组发起人涂尔干(网名)曾长期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他表示,公民有露宿、乞讨的权利,一个人在没有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基本生存权、尊严权应该得到尊重。
涂尔干认为,将流浪乞讨人员和市容挂钩,根本原因在于对他们的歧视,“觉得露宿者很脏、很懒,是吸毒的、或者有前科,这些都是刻板印象。”
“弱势者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宏观的社会问题”,涂尔干表示,之所以出现流浪乞讨人员,是因为社会机制不公平,教育资源的不公、技能的不足使他们只能处在社会底层,加之户籍等原因而无法获得足够的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劳动方式,流浪乞讨人员和医生、律师等工作没有尊卑的区分。市民有的权利,他们也有,应该得到保障。”
“正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宏观,所以不能简单把问题都压到城管等几个部门身上。”涂尔干认为,目前还不能杜绝弱势者现象,“不能去堵它,得去疏导,去提供服务。弱势者也是人,不能说不让他出现在街道上,毕竟他们确实没有地方住。如果这样做,只会导致城管、协管等更粗暴执法。”
涂尔干认为,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关键是帮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个社会在考虑市容的时候,知道他们在想什么吗?”
涂尔干建议,深圳可以向香港学习,开放更多的社会组织来给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而政府则可以协助社会团体,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例如东门就有很多露宿者,相关部门在那边开一个物资发放点,给他们发放衣服、盒饭,只要一点,就可以缓解很多人的急需。再进一步,可以帮助社会组织去提供宿舍性质的服务,像香港的单身人士宿舍。”
他还建议,对很多农村过来、没有技能的青少年,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提供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香港有就业局进行免费培训,深圳可以考虑大规模的技能培训,也可以想其他办法,例如鼓励自由职业、小摊小贩经营。这样对那些从内地过来、生活无着的年轻人,很有好处。”
城市管理需慎防“城市洁癖”思维
知名评论员
《新京报》评论员艾君一直关注流浪乞讨问题,他认为,乞丐不能以量化考核减少,乞讨行为也是一种自我救济,牺牲了个人人格和尊严,不要求政府福利,不一定是不劳而获。
违法乞讨必须禁止,比如强迫老妇幼残行乞,警方必须严打,但是,不能因此将所有行乞者赶走。
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建设中,需要慎防城市洁癖思维。目前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以世界发达国家的为目标,但不能全盘照搬它们的标准,中国发展不平衡,要容忍不同的人追求自由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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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怎样管理乞丐?
2007年8月,位于华盛顿的一家致力于帮助流浪者的非政府组织“全国流浪者联盟”给出了一份全面调查报告。
根据这个报告,美国流浪者占美国总人口的1%和贫困人口的10%,其中,单身男性占41%,单身女性占14%,有孩子的家庭占40%。报告还从人口学的角度做了各种综合比较。比如,所有流浪者中,年龄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占了39%,黑人占了49%,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占62%,完全没有健康保险的占58%。
针对美国的流浪者和乞丐问题,美国政府提出了在三百个城市实行旨在帮助流浪者的“十年计划”。在时任总统布什提出的2008年的联邦预算中,专门预留了44亿美元用于帮助流浪者。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笔钱的重点将放在为流浪者提供可负担的长期住所上,而不是临时性的收容所。在这个计划的资助下,2007年,美国已经为流浪者建造了四万多个住房,大部分是一个卧室的公寓房,里面有基本的电器,包括洗衣机、烤箱、洗碗机等等。
美国的一些城市,比如芝加哥、奥兰多、圣塔克鲁兹,还出台了一些限制乞讨的规定,比如在商店和自动取款机附近多少米内不许乞讨,甚至要先获得当地政府的“乞讨证”才能上岗。对此,华盛顿的一家独立调查机构“公共议程”对美国民众做了一次民意调查,没想到和政府的想法相反,71%的美国人认为,只要流浪者不妨碍到商店或公园里的他人,警察没必要来驱赶他们。
除了美国政府,美国还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为帮助流浪者而奔走。他们中,包括“全国流浪者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的慈善组织,还有一些为流浪者提供无偿服务的律师。 (南方日报 陆乐(策划统筹 吕冰冰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李荣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