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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发布民间借贷审判报告

2012年07月11日 08:41   来源:钱江晚报   斯问 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安育磊

  借款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套用这样一句广告词来警示那些热衷民间借贷的人们一点也不为过。

  从轰动全国的吴英案,到温州企业主跑路事件,民间借贷似乎一直游走在钢丝绳上,步步惊心。

  浙江的民间借贷现状如何,又该何去何从?昨天,省高院发布《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梳理剖析了近5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特点及发生原因。

  近5年,民间借贷案件几乎占据了浙江商事案件的半壁江山,总体呈上升趋势。从案件标的额的增长幅度看,增速最快的是2008年,较2007年迅猛增长了216%。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温州、舟山以及湖州地区上升最为明显。

  “从今年上半年民间借贷案件再次大幅回升并达到2007年以来最高点的情况看,预计今年全年收案量仍将持续上升。”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说。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杭州、金华、宁波三地法院在收案量和案件总标的额上均居全省前三。近两年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增长较快,2011年的数据已居全省第三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报告》分析:

  经济环境差,导致企业资金链存在问题;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企,加剧了债务清偿风险;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乱象丛生,如借贷形式不规范、高息借贷等,都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你借出去的钱安全吗

  昨天,省高院还根据这些年来审理的大量民间借贷案件,专门总结出了容易导致最后出现纠纷的许多风险。

  今天,本报整合相关案例,用最通俗的方式挑选出了其中的一些风险进行解读。如果您也有资金借出去了,那就不妨对照一下,看看自己的钱安不安全。

  1:收条没有写

  情况:因为信任,没有要求借款人写借条;或者以为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转账凭条可以做证明。

  风险:这样容易无法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银行凭条也只能证明有钱款往来,但无法证明借贷关系。

  规避方法:一定要写借条。

  2:“健忘”的现金

  情况:出借人以现金的形式把大笔钱款借给对方,但时间一长,容易遗忘具体情况。

  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如果出借方对这笔现金的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不能作合理陈述,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案例:原告金某起诉被告陈某,要求其归还600万元借款。但陈某却报案,说是金某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其财产。

  金某的陈述是最初以现金形式把人民币600万元交给了陈某。但这么大的现金来源,却前后叙述不一致:一会说是通过银行卡取的,一会说是通过银行账户取得,数额也反复变化。

  最终,法院驳回金某诉讼请求。

  规避方法:银行转账有凭证,但现金交付则没有。因此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尤其是出借方,最好记下现金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过程。

  3:“神秘”的账户

  情况:出借人仅凭借款人口头,或者非正式的通知,就将钱汇入第三人账户。

  风险:可能无法证明双方的交付借款事实。

  规避方法: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最好在借条上写明打款账户。

  4:“善变”的借据

  情况:出借人没有对借款人写的借据进行仔细审查;或者是借款人收回借据时,没有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风险:前一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故意少写借款金额;后一种情况下,借款人还款之后,收回的借据是复印件,最终出借人又拿原件要求借款人再次还款。

  案例:浙江某法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张某向李某多次借款,每次都写了借条。后来张某一次性还款,李某把一把借条还给了张某,张某没仔细看就拿走并且销毁。

  不久之后,李某又拿着一张借条原件要求张某还钱,并最终上诉至法院。

  张某辩称,可能是李某当时少给他一张借条,或者某一张借条是复印件。但最终还是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规避方法:仔细看一看,小心无大错。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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