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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发布民间借贷审判报告

2012年07月11日 08:41   来源:钱江晚报   斯问 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安育磊

  5:借条全手写

  情况:借条上的内容全都由出借人来书写。

  风险:一旦出纠纷,借款人有可能辩称,出借人在借据上做手脚,擅自添加了对借款人不利的条款。

  案例:借款双方闹上法庭,因为借条上的一句话:一年后未还款,利息加倍。

  借款人否认当时签借条时有这句话,认为是保存借条的出借方,在本方签字之后,借机擅自添加。

  此案后来经过调解解决,但还是大费周折。

  规避方法:借条最好不要手写,而是由电脑打印,然后再双方签名。

  6:借条收条“二合一”

  情况:借款人按期归还借款后,出借人不归还收条,而在借条上进行记载。

  风险:一旦借条遗失,出借人可能无法证明有过借款;借款人可能无法证明已经还款。

  案例:某中院就接到过类似案子。

  黄老板卖了一批货给杨老板所有的公司,杨老板当时未付款,只是以个人名义向黄老板写了借据一份。后来双方就是否已经还款闹上法庭。

  当时,借条已经遗失,黄老板拿出了销售合同,同时还证明公司账户上没有对应货款打入。

  杨老板法庭上说已还款,黄老板在借据上写了一笔,但当时没归还借条;而黄老板则坚持说没还上。

  此案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

  规避办法:另写一张还款收条,一切就可更清晰。

  7:借款无抵押

  情况:出借人把钱借给对方后,没有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

  风险:一旦出借方无法还款,出借方就无法行使抵押权,收回抵押物以冲抵借款。

  规避方法:建议明确抵押物以及收回抵押物的方式。

  8:“忘记”2年时效

  情况:借款人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款;出借人也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极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案例:某法院判过这样一个案例:陈某借款60万给王某做生意,不料王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后逃之夭夭。陈某曾考虑,王某也许以后一有钱就会还,因此一直拖着,直到在借款到期两年多后,才最终到法院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规避方法:2年诉讼时效,可能不少人不知道。因此一旦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最好马上催对方还款。即便对方无法还钱,也要签署延期支付的协议,以保障借款人利益。

  9、“模糊”的中间人

  情况:借贷双方都是通过中间人借款、还款,但中间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

  风险:借贷双方对借款、还款的事实均无证据证实。

  案例:斯某被一位亲戚说动,拿出三万元借钱给这位亲戚介绍的一个生意人,借条上只有斯某和借款人的签字,没有作为中间人的这位亲戚的签字。

  后来,亲戚说生意人做生意亏了,带着全家跑路。

  斯某想找亲戚还钱,可亲戚说自己没有签字,自己完全不负责。

  规避方法:如果借贷关系中存在中间人,中间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最好在借款协议中写明。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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