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调至每月3288元

2012年07月12日 08:01   来源:新华日报   汪晓霞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月最高缴存额上调为3288元,调整范围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在调整标准上,2012年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即137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2]191号)公布的201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1320元,溧水县、高淳县1100元。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据了解,去年南京市最低工资为1140元,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也即1140元,而与去年相比,新执行的南京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比去年上涨了180元;同时,上限也由去年的12200元/月上涨至13700元/月,缴存基数涨幅达到1500元。

  按12%的最高缴存比例,个人每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3700×12%=1644元,单位(企业、公司)按1:1比例再补1644元,月缴存额最高的为3288元;按8%的最低缴存比例,调整后每月最低缴存金额:1320×8%=105.6元,单位(企业、公司)按1:1比例再补105.6元,月缴存额最低为211.2元。

  另按照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公式: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可贷系数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如此计算,30年可贷住房公积金为105.6/8%×0.45×12×30=213840元。

  按照年初省里出台的相关文件,今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将与南京保持同城效应,即一年一调,调整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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