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信息,已经有包括公司法人代表在内的118人被限制高消费,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根据规定,被曝光的“老赖”外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进行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甚至孩子想在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读书,也是不被允许的(详见6月20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5版)。
8月2日,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目前洛阳已有3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执结标的217万元。
“你们法院的限高令真厉害,我现在坐不成飞机,也没法到外地做生意了,今天我就把欠款送到法院。”被执行人宋某对嵩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近日,他欲乘飞机到外地做生意,却被阻拦下来。生意耽搁了,宋某就赶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7万余元的还款义务。
洛阳理工学院副教授袁某申请执行洛阳市东方第一小学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3386元,被执行人在履行2万元后便不再履行。经媒体曝光后,其法定代表人肖某迫于社会压力,于6月26日将余款全部履行完毕。
据介绍,目前,距报道发出一个多月,像宋某这样以前拒不执行还款义务的“老赖”,近日已有35名到法院主动还款217万元。(东方今报 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石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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