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点
与保障房相邻买房值得考虑
汉宇地产市场研究部分析师张颀
2010年是我国各级政府开始真正重视保障房建设的起步年,如坚持加大建设力度的话,在楼市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将越来越重要。如果缺少保障房这一渠道,将所有的购房需求引入到商品房市场的话,不仅诸多普通老百姓会面临巨大的购房还款压力,大量的需求也将促使房价面临巨大的上涨压力。因此实现两条腿走路,将中低收入人群分流至保障房市场,不仅解决了此类人群的置业问题,还能降低商品房市场的刚性需求量。但由于目前保障房建设仍然处于刚起步阶段,在供应体量、退出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要尽快制定相关的后续政策以及加大建设力度,才能有效发挥其在楼市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与保障房相邻的楼盘是值得考虑购入的。以外围区域的保障房基地为例,体量普遍较大,并且自住率相对较高,较容易形成浓厚的居住氛围。再加上大量人口导入后,周边的配套设施势必将逐步跟进,届时相邻的楼盘都将成为辐射范围之内。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外围区域建设的保障房尚处于初级开发阶段,以闵行浦江基地为例,无论是轨道交通还是各类商业配套,均尚未覆盖。因此,如想要在保障房相邻的位置有择房打算的客户,想要真正入住后达到宜居标准的话,还需要花一段时间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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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认定
从本市房源筹措和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采取“先紧后松”的方针,首先覆盖廉租住房对象中生活和居住更为困难的群体。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应当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并且还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条件:
1 老年夫妇家庭,指本市无子女且双方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的夫妇(含本市无子女的6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
2 残疾人员家庭,指家庭成员中有按照国家残疾评定标准,持有1-3级残疾人证明的人员,以及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明的人员;
3 重大疾病患者家庭,指家庭成员中有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病,并持有本市三等甲级医院病例证明的人员;
4 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指家庭成员中有获得本市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的相关人员;
5 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6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7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8 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指家庭成员中有具备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颁发证明的人员;
9 申请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 (含2人)且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上述申请家庭中,前八类对象为住房优先供应家庭,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轮候排序中可以排列在前,优先选择配租的廉租住房。
(责任编辑:李宏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