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起,河南省淮滨县规定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能超45吨,两轴车不能超35吨,分别将国家标准放宽15吨。当地司机介绍,只要每月初交罚款领取“月票”,一个月内便可在此标准内超载行驶。(8月8日《新京报》)
报道中,一位工作人员的话,让人“感动”:县里制定政策还是有人情的,要是趟趟罚,你们受不了。理直气壮。其实,如果“趟趟罚”,司机“受不了”,谁还会去超载呢。而这,正是治超目的之所在。
淮滨县的治超“家法”,本质上就是“养鱼执法”。既不至于让你“受不了”,又能放宽标准,让你在交“超载月票”后,“放心”地多拉快跑,典型的“双赢”。当然,这也是职能部门“违法”、司机也“违法”的“双违”政策。
超载月票,生财有道。这个到“外面取经几次才定的方法”,透露出精明的商业头脑。如何将权力变现,而且利润持久,兼顾双方利益,又不让“桥垮人亡”,可以说把这根钢丝,“踩”得恰到好处。
但是,近年来,因为超限超载,不知道发生多少“车毁桥亡”的惨剧,一时“桥脆脆、桥塌塌”,让人谈之色变。人们片面地关注桥梁的质量,却未意识到,车辆严重超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但是,央视记者曾跟随大货司机从南到北体验,真是一趟多部门的“罚款之旅”。超载不重要,罚款才是硬道理。
国务院正研究推动“超载入刑”,这个“国法”若实施,淮滨县用什么“家法”应对,还真是充满疑问和期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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