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用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可贷60万元

2012年08月15日 14:54   来源:长春日报   苑丹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长春职工贷款购房的首选,许多人想知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能贷多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区职工单笔最高可贷60万元,外县(市)区及铁路沿线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读者详细解读了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规定,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夫妻都缴存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符合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本人与配偶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首付款收据;借款人出具的抵(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书面承诺等。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限的后5年。

    推算公式为: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应同时满足:贷款年限+所购住房房龄≤29年。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如何提前还款?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或一次性将贷款结清。提前部分还款的,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每次不少于5万元。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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