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罚款50元 佛山市民担忧执行难

2012年08月17日 09:54   来源:羊城晚报   景瑾瑾 伍翠娴 杨秀

  佛山市政府昨(16日)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丢倒、乱穿行、乱张贴等行为的通告》

  随地吐痰,每次罚50元;乱丢垃圾,每次罚50元……16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丢倒、乱穿行、乱张贴等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正式发布。而这个看似理所当然的《通告》却也引来市民担忧,“执法成本太大,谁去负责取证罚款?”“所罚款项用来做什么,去向是否能够公开透明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四五十岁的待岗人员担当监督员,与执法人员一同执勤,对不服从处罚,阻碍执法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还表示,罚款将会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走访:垃圾桶周围遍地垃圾

  1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岭南大道、卫国路、同济路等几条大街,发现基本上每隔100米左右就能看到一组垃圾筒。但依然时不时会看到有被扔在路上的垃圾,公交车站尤为明显,有乘客会边吃东西边等车,然后将一些碎小的纸屑随手扔在地上。记者在一个公交车站看到,虽然车站旁设置有垃圾筒,但车站附近还是有五六个小纸团。此外,在一些店铺门口也比较常见乱丢弃的垃圾。

  在一些电线杆和路牌上,记者偶尔也可以见到一些“牛皮癣”广告,以及贴过广告的痕迹。同济路上的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经常有一些人在凌晨的时候往电线杆或者店铺的闸门上张贴小广告,不过环卫公司会专门派人定期清理。

  听闻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要罚款的消息,家住禅城的市民陈先生说,“还是先搞好垃圾筒吧,如果跑几公里没垃圾筒那让人往哪里扔啊?垃圾筒搞好了,乱扔垃圾的现象应该就会有所缓解吧。”

  对此,吴乃流表示将会建议环卫部门在一些人多的地段,适当的增加一些垃圾筒,要根据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满足市民的需要。

  市民:执行真能到位?

  在岭南大道上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李小姐说,“这个办法不错啊,我去过香港澳门,他们的地方都是一尘不染的,我们也应该像他们那些地方学习。罚款是一个办法,但是每天大街上的人那么多,甚至每时每刻都有人在乱扔垃圾,总不能一个人后面跟一个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乃至罚款吧,估计执行起来比较难。”

  资深志愿者张先生则表示,干净的卫生环境绝对受市民欢迎。但是“如何落实,如何监督、如何执行就是另一回事,是否能落实到位”,张先生还说,“有人建议可让志愿者去执罚,作为一个志愿者我个人有些看法,志愿者的构成一般是学生和热心市民,城管都说压力大,那志愿者更是压力大,你去罚他钱,我们被打了也不知道找谁伸冤。”

  吴乃流表示,对于不服从处罚的,《通告》中也规定可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他还表示,具体的管理责任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及镇街具体落实,而相关职能部门还需组织市容环卫交通监督员上路协助执勤。

  针对市民对《通告》的一些质疑,吴乃流回应说,“前段时间,我们到株洲学习,觉得他们在治理市容市貌方面的办法很好,就想借鉴一下。将四五十岁的待岗人员组成一个城管监督队,然后进行相关的培训,再上路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一起执勤。在株洲的广场、马路上,经常会见到穿着反光服、戴着红袖章的监督员,如果有人乱扔垃圾果皮,他们就会上前教育、制止。其实我们这个通告就是要让广大市民知道,乱扔丢、乱穿行是要受到惩罚的。”

  吴乃流表示,发布这个通告,是第一步行动,就是要先进行宣传,告诉大家要改变不良习惯,不然会罚款的。然后到了一定时期,各区、各镇街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开罚,并不是全市同时开罚。将会在交通要道、商业旺地配置监督员跟随执法人员一起执勤。在执勤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会抓现行,现场进行罚款。

  “至于监督员的报酬问题,各区将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再根据每个监督员的上班时间、工作任务量来发放一些基本工资,”吴乃流说。

  对于罚款去向问题,吴乃流则表示,“(佛山)所有处罚所得款项,包括城管执法的罚款,都要全部上缴财政,至于怎么去支配,那就不是我们执法人员所能决定的。”

  链接

  16日上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丢倒、乱穿行、乱张贴等行为的通告》正式发布。内容如下:

  在全市范围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张贴、涂画,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维护城市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城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行为,每次处以50元罚款;城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对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城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行为,每处(次)处以50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宏果)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