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 市民有望得实惠

2012年08月24日 08:58   来源:南京日报   

  记者8月23日从南京市国税局组织的“营改增”试点企业培训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8月底之前,南京将完成所有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确认工作,10月1日起正式试点“营改增”。

  今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等8个省(直辖市)。按照通知,江苏应当于今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

  在税率的设定上,按照完善税制和结构性减税的总体要求,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同时,为支持我国服务业出口,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规定部分出口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记者了解到,眼下,市税务部门已经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包括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购买原材料、设备多的行业将受惠

  南京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营改增”可以减少现行税制中部分行业重复征税的弊端,对购买原材料、设备多的行业是个“利好”,普通市民也有望从中得到实惠。

  避免重复征税,更为科学合理

  “‘营改增’可以减少现行税制中部分行业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完善税制。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相关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

  他表示,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全额征税,而且每个环节都要全额征税,前道环节所收税款不可以抵减,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次数就越多。而增值税具有“道道抵扣”的特点,可以把前道环节所收的增值税抵减,仅仅就增值额征税,避免了重复征收。

  “比如一家物流公司去年花了100万元,买了10辆车子送货,当年的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如果征收营业税,就是直接把500万元乘以税率;而如果改征增值税,车价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就可以扣减。”该人士举例说。

  对购买原材料、设备多的行业有利

  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蒋大鸣教授表示,“营改增”对购买原材料、设备多的行业有利,因为符合条件的原材料、设备都可以在税前抵扣。

  比如,南京某交通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7月,该公司取得了111万元(含税)的交通运输收入,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如果按照现行的政策,该公司应该就111万元的交通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11万元×3%=3.33万元;而按照试点后的新政策,该公司购入的汽油、运输车辆、联运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抵扣,只需要就增值额缴税,税额为111万元÷(1+11%)×11%—10万元×17%—20万元×17%—50万元×11%=0.4万元。相比之下,“营改增”后的税负要轻得多,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不仅仅是企业,市民也有望从中得到实惠。“此次试点的主要是交通运输、物流、现代服务等行业,这就意味着外购这些服务的企业,成本也有望下降。假如一家冰箱企业要用外包的物流公司把产品送到全国各地,试点后如果物流公司整体税负减轻,冰箱的价格也就有了松动的空间。”南京一名电器零售商表示。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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