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方式
预计按年度报销
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推行了社保卡的地区,参保者已经实现了实时报销,完全无需垫付医药费。但是,一些保险公司还采取按保险年度手工报销的方式。
孙洁进一步表示,虽然大病治疗往往花费较大,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者的报销预计既不是采取边治疗边报销,也不是治疗后报销,而是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其报销方式,预计也是由患者与商业保险机构直接接触来报销。
报销流程应明确
现在商业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报销难的问题,对于如何保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的问题,孙洁认为,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从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时投入不能过少,另一方面也要对商业保险公司提出不能完全把赢利放在首位。同时,对于保险机构的报销方式和报销流程时间,政府部门也应提出明确的流程和手续,避免保险公司给参保者报销设置障碍。
或配救助等措施
孙志刚表示,由于每个家庭能够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所差异,开展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有可能面临困境。
要切实解决这些极少数人的个性化困难,需要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医院、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工作机制,争取做到发生一例、救助一例、解决一例,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方面的政策措施。
□关于资金问题
个人参保不额外缴费
孙志刚称,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总的想法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孙洁认为,新政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这意味着,所需资金只能由当地财政负责买单了。
□关于异地报销
异地报销恐难以实现
虽然这次的新政已经有了很大突破,不过孙洁认为,政策还是很难脱离户籍限制的问题,参保者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旦参保者到异地打工,需要报销时很难进行异地报销,而是应该回到户籍所在地报销。这主要是受制于我国分税制的财税体制,各地财政都是“分灶吃饭”,各地都需要财政出钱为大家购买商业保险,所以很难直接接纳众多的非本地户籍打工者参保并为其报销。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