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账
花9万多元个人自付2000多元
记者昨日在西安市第四医院、西京医院等看到,挂号就诊的市民络绎不绝。来自陕西汉中城固的郭振中今年已经65岁,因患上结肠癌,他在西京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已经花费了15万多元,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他表示,尽管尚不清楚这次住院到底能报销多少,但是得知自己患的这种病属于大病范畴,对他和陪同的家属来说便是莫大的安慰。“15万多元对一个工薪家庭来说,压力不小,若真的能享受到大病医保报销,求之不得呀,国家这一政策真是一场及时雨。”今年50多岁的马某参加的是新农合,在第四医院住院,“我第二次住院缴纳了9万元,出院后能报销4.6万元,如果按政策能享受到补充保险,就可再享受补助。”袁红娟在西安市一家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总花费也在9万多元,医保为她报销了6.5万元,个人自付2000多元。她说,”按照西安市医保政策,进行二次补助后,在三级医院报销的比例是20%,二次还可以得到500多元的补助金。
政策
大病保险补偿界定有道硬杠杠
针对医保新政,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究竟什么类型的病属于大病?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到底能有多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换成国内的统计指标,相当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大病所判定的标准,就应该给予这些城乡居民合理的一些报销和支出。也就是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的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所判定的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大病补偿或补助。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