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患者年医疗费超40万 医保二次报销可达95%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西安患者年医疗费超40万 医保二次报销可达95%

2012年09月05日 06:22   来源:三秦都市报   张维 童欣

  参保

  三种参保方式报销各有不同

  记者解到,目前,西安市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者,医疗费用都可通过统筹基金报销一部分。那么,这三种参保方式的报销有什么不同?

  城镇居民医保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少年儿童报销提高五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城镇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于购药等。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 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新农合对象:西安地区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其中住院补偿最高为13万元,其余2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

  住院方面: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无起付线,报销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80%;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0%-60%。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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