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起,柳州如同国内其他城市一样,试行阶梯电价方案,目前已试行2个月。那么,阶梯电价各档次所占比例如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记者以柳州市三丰名园小区一栋楼为例,对10户住户进行走访考察。
调查:大多用户跨二三档
据了解,记者调查的10户住户均属同一单元,住户身份有教师、工人、公务员、经商人士等。10户人家抄表时间为6月6日至8月7日,属双月抄表用户,用电天数都为62天。而通过日用电基数,也可看出阶梯用电的档次。其中跨三档次用户有2户,第一档次用户4户,跨第二档用电户4户。
家住一楼的梁先生电费单总用电量为480+120+27=627度,该用户是跨三档用电,日平均用电约10度。其中第一档电量480度,按电价0.5283元/度计算,第一档次电费253.58元;第二档次电量120度,每度电加5分钱,按0.5783元/度计算,第二档电费是69.40元;第三档电量是27度,电价每度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增加0.3元,第三档电费是22.36元。
与梁先生同属跨三档次用电的,还有5楼的陈女士。陈女士两月总电量为591+120+191=902度,平均每天用电量约为14.5度,缴纳电费539.84元。其中第一档电量591度,电费312.23元;第二档电量120度,电费为69.40元,第三档电量是191度,电费158.21元。
跨第二档次用电用户4户。其中陈先生总用电量416+52=468度,日平均用电量约7.5度,电费249.84元;用户张先生总电量为404+35=439度,平均每天用电量约为7度,缴纳电费233.67元,用户郭先生总电量为410+44=454度,平均每天用电量约为7.3度,缴纳电费242.05元。此外,用户韦女士总用电量也与郭先生用电量相同。
第一档用户有4户,两月缴纳电费在200元左右。其中,兰小姐总电量为370度,平均每天用电量约为5.9度,缴纳电费195.47元;用户韦女士总电量为328度,平均每天用电量约为5.2度,缴纳电费173.28元;用户黄先生总电量为361度,平均每天用电量约为5.8度,缴纳电费190.72元;用户王先生总电量207度,平均每天用电量约为3.3度,缴纳电费109.36元。
热点:“一表多户”和“一户多人”现象
记者从柳州市政府热线、供电局95598供电热线等部门获悉,绝大多数用户基本接受阶梯电价的事实,但仍有少数用户认为用电量标准过低;此外,“一户多人合住”及“一表多个租户”,也有意见。因为是按“表”为单位计费,十几口人共用一块电表成了真正的“用电大户”,按照第三档来缴费,再分摊到实际居住的每家每户头上,则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用电成本,这些居民认为这样的计费方法有失公平。
“阶梯电价是国家试推行的政策,作为供电部门更多的则是执行。”柳州供电局副局长侯玉成介绍,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能源紧缺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广西设立一、二、三档次用电,也是经过自治区发改委多方考虑的结果。
以户为单位,而非以人口来执行阶梯电价,也是国家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的。若按人口数量确定,因家庭人口数经常变化,甄别难度很大。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国家最终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那对于多个家庭合住的情况,若能提供多个同一地址、不同户主的户口本,根据物价局文件精神,则这些“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申请调整每档用电基数。但如果不能提供个同一地址、不同户主的户口本,由于没有政策依托,供电企业按照规定,确实无法给予调整基数。
如果是居民房出租的,供电部门建议房东和租户协商解决,并将双方约定的条款在租房合同中明确,以免发生纠纷。
考虑到仍有部分居民对“一户多人”及“一表多户”的收费方式提出意见,而供电部门将向上级部门反馈意见。不过,在没有调整前,仍按照现行办法收费。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