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早教机构将实行年审制 两年不合格就取缔

2012年09月13日 13:04   来源:现代快报   鹿伟
    未来3年,入托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12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从2012年到2015年,各区(县)每年要重点培育1—2所全日制早期发展机构(育儿园)。

    人口密集居住区配建育儿园

    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有序发展,群众普遍享受到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

    孩子在家门口就能入托,这是不少父母的心愿。意见表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区域人口规模、分布及密度,特别是人口出生率增减趋势,制定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发展规划,重点加强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全日制早期发展机构(育儿园)。各区县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全日制早期发展机构(育儿园)。利用社会力量开办的早期发展机构,为辖区内13—36个月婴幼儿提供一年4次免费体验式计时制早期发展服务。

    南京将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负责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研究、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示范点培育等工作。

    两年年审不合格,就取缔

    在早教机构准入方面,制定《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试行)》。凡在南京范围内开办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须向所在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注册登记后,由当地区(县)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经民政部门法人登记的早期发展机构以办园成本为基础,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每年3—5月,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机构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者,由发证机关收回登记注册书,并发布公告。

    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缔。(鹿伟)未来3年,入托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12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从2012年到2015年,各区(县)每年要重点培育1—2所全日制早期发展机构(育儿园)。

    人口密集居住区配建育儿园

    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有序发展,群众普遍享受到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

    孩子在家门口就能入托,这是不少父母的心愿。意见表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区域人口规模、分布及密度,特别是人口出生率增减趋势,制定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发展规划,重点加强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全日制早期发展机构(育儿园)。各区县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全日制早期发展机构(育儿园)。利用社会力量开办的早期发展机构,为辖区内13—36个月婴幼儿提供一年4次免费体验式计时制早期发展服务。

    南京将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负责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研究、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示范点培育等工作。

    两年年审不合格,就取缔

    在早教机构准入方面,制定《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试行)》。凡在南京范围内开办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须向所在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注册登记后,由当地区(县)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经民政部门法人登记的早期发展机构以办园成本为基础,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每年3—5月,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机构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者,由发证机关收回登记注册书,并发布公告。

    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缔。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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