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26条优惠政策 惠及五大领域

2012年09月19日 09:11   来源:西海都市报   姚兰 蔡雅雯
    ●支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降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门槛

    ●新建社区配套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给予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允许以家庭住址进行工商登记

    ◆放宽市场准入

    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对内对外开放。凡是不需要国家核准的服务业产业项目,按属地原则备案。

    允许以家庭住址进行工商登记允许社区、中介等经营性服务企业,以家庭住址进行工商登记。对不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相关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

    ◆加大资金支持

    2亿元引导资金逐年提高

    按照要求,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资金2亿元并逐年提高,主要支持物流、房地产、会展、社区、中介及商贸流通业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集聚区建设。对青海省服务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

    依托交通枢纽、工业园区、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支持发展公共仓储、终端配送、方案设计以及全程服务等新兴业态,全面提升物流业现代化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牧民安置房建设。落实首套房信贷政策,积极利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支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

    创办引进展会给予资金支持

    对于新创办或引进3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会,给予承办方6届资金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每届补助400元。对现有展会,每增加50个标准展位奖励2万元。在省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大型展会期间,通往会展区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发放免费通行证。

    养老服务机构按床位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社区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对10张床位规模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社区服务项目,依法划拨建设用地。

    ◆税费优惠政策

    以家庭服务为主的经营性企业免征营业税

    以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为主的经营性企业,免征营业税,其所得收益,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获得国家、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企业,当年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现行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外,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一年先征后返。

    降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门槛

    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物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置换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免征营业税。物业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免征营业税。降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门槛,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由原来的12个月降为6个月,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下调至20%。

    减免大客户物流企业公路通行费

    至2014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对认定的省内成建制的大客户物流企业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公路通行费实行减免优惠。服务业集聚区鼓励类项目水、电、气、热与工业园区同价,集聚区以外鼓励类项目水、电、气、热与一般工业同价。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政策,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凡是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价质相符。

    ◆加强项目建设

    重大服务业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按照竣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项目前期工作,将重大服务业项目列入全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

    新建社区配套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

    完善社区服务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地方政府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等居民生活必备的服务网点建设。严格社区服务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服务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制定服务业招商手册,加大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凡属跨行业跨地区非职务性个人介绍、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并建成运营的服务业项目,对引资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

    ◆强化人才保障

    给予引进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对引进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用人单位可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安家补助并计入当期成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开辟海外留学人员“绿色通道”,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培养造就一批服务业重点产业学科带头人。支持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立服务业学科专业,对新设立的专业一次性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加强人才对外交流合作力度,定向培养一批服务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鼓励各类人员创办服务业企业建立创业服务机构,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服务业企业。实现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全覆盖,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参照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报酬标准。

    ◆规范市场行为

    在政府主导下,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市场不规范行为,对恶意执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加大处罚力度,经核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州(市、地)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建立服务业年度发展考核体系。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服务业企业可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按从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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