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正式批复同意温州试点社会办医

2012年09月26日 08:50   来源:浙江日报   
    9月25日,温州市卫生局将梳理出的首批推进社会办医14个项目,与10余位民营企业家进行对接。

    温州民营企业家将目光对准医疗行业,是因为国务院医改办刚刚正式批复省医改办,同意将温州市列入全国首个社会资本办医试点城市,鼓励在加快社会办医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根据温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全市民营医院不仅可以在审批准入、医保定点上与公立医院一样享有平等待遇,医生可以享受公立医院标准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且在用人、用地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也有了更多优惠。

    在平等准入方面,《意见》规定,社会资本可以自主决策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对于符合规定的民营医院,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

    对于民营医院困扰已久的用人政策,《意见》提出,要力争通过3年探索实践,打破卫生技术人员身份限制,鼓励医生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合理流动。其中,民营医院医生可以按照公立医院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并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参加学术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医生同等的待遇。听到这样的好消息,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副会长、温州康宁医院院长管伟立兴奋地说:“新政策出台后,将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流入民营医院,缓解民营医院人才缺乏的难题。”

    《意见》还落实了民营医院的用地和财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财税优惠政策。营利性民营医院则可以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医疗服务收入也可免征营业税。

    温州市目标,到2015年,民营医院床位至少新建8000张,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5%以上。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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