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8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天津市将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静海、宁河、蓟县三县的6家县医院和中医院进行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西药及中成药的15%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在总量调整、结构控制的原则下,不增加患者医疗负担,让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合法收入,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经过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在全市16个区县的所有二级医院全面推开。
目前,天津市正在制定“1+6”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文件,除了天津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外,还包括物价、医保、财政以及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绩效考核、法人治理结构的6个配套文件,即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天津市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及联动政策,取消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加成,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等医疗技术服务收费,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疗机构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大型设备、历史债务、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政府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负担。同时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
另外,天津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还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区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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