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今冬征兵政策规定 三项调整鼓励青年参军

2012年10月19日 09:27   来源:人民网   

图为南开区武装部官兵在天津理工大学征兵咨询站向大学生介绍征兵政策。

  从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今冬征兵政策规定日前正式发布,全市各级兵役机关开始全面受理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天津市对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进行了三大调整: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改进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从3.5万元提至4万元;健全在校大学生征集配套政策,大学生士兵将享受经济补偿、学业、落户等优惠政策。

  军属优待金增至1.5万

  今冬征兵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从今冬起,取消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对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取消缓征规定,对高职、专科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对象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女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013年起,天津市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去年(2011年)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实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奖励激励机制,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给予增发优待金奖励,具体标准为:战士在部队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0%增发,荣立一等功的增发5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

  求学就业政策更优惠

  每年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明确复学考研等优惠政策,凡在天津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一律纳入天津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4万元;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高职)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的学习;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明确非天津市户籍在校大学生士兵落户政策,从天津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天津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

  报名应征入伍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武装部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参加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8时。(通讯员冯长军 邢邦明 记者孔令彬)(渤海早报)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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