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场注明了“拖车费”的收费标准。
“超时不取,后果自负”的牌子未明确超时所产生的费用,容易产生纠纷。
10月18日,黄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因工作原因在南宁市共和路一停车场超时停放电动车,次日去取车时被索取50元超时费。记者走访发现,超时停车现象在南宁市区的多个停车点普遍存在,市民对超时收费的看法不一,而一些停车点没有提前告知或无价格公示是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停车超时被“高收费”
黄先生介绍说,他在南宁市民族大道国贸中心附近上班。10月16日下午,他把车停在楼下一家停车场。当时,保管员交代他“车子必须要在晚上10时30分前取走,过时未取后果自负。”由于晚上他外出办事,到了晚上11时才回到,可保管员已经离开,车也找不见了。
17日上午9时许,黄先生向保管员询问车下落时却被告知,车子已被拖到其他的场所存放起来,要领车的话就必须交纳50元的超时费,并表示“不见到钱就不谈车”。交了50元后,保管员也没有开票给他。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后,他才将车取回。
黄先生说,他经常在附近停车,对方如此漫天要价,让人无法接受,他希望有关部门对这种随意扣车乱收费的做法管一管。
在黄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该停车场。保管员表示,由于每天取车的人特别多,“他已不记得是否收过黄先生50元的超时费。”但对于类似问题,他却经常遇到,同时也表示目前该停车点对于超时收费无统一价格标准,主要由拖车费、人力费、保管费合在一起而定,平均每次在30元左右。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