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遇到斑马线应减速礼让行人。
行人闯红灯罚款由原先20元上升到100元。
部分新增规定
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罚1000元
“我们认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占用应急车道这两类行为,比未设置警示标志、低速行驶这两类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建议,将这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傅伦博说。
使用假牌假证可拘留
傅伦博说,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使用假牌假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处罚条例”将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后面增加“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
代驾双方由签协议改为登记
“中国式闯红灯”近日因微博而被炒得沸沸扬扬,而今后在深圳,行人冲红灯将一律罚款100元。昨日,深圳最重要的两部交通安全法规——2010年8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以及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在短期内即以修正案形式同时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引发坊间关注。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说,两个条例施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市机动车数量连续大幅攀升(2011年已达200万辆)的情况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4年全市机动车80多万辆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062人;条例实施后的2011年全市机动车达200万辆,但因为严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到496人。”
“但两部法规实施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着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执法中法规之间相互‘打架’,要统一处罚‘口径’,而标准就是保留处罚力度更大的条款,仍是从‘严’立法。”傅伦博说。
记者注意到,同样是“行人翻越隔离设施”,《处罚条例》是罚100元,《管理条例》则罚200元,此次则统一确定为200元。而对于“行人冲红灯”,《处罚条例》是将其与行人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等同,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而《管理条例》则是罚100元。“我们认为,行人冲红灯,违法行为性质更严重,危险性更大,应当从重处罚,香港行人冲红灯就是罚款2000港币。因此此次也统一为处100元罚款。”
类似冲突也体现在“驾驶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处罚上,《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而《管理条例》则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未按规定让行的,统一是罚500元”,最终也将按后者统一标准。
此前“管理条例”要求代驾双方应当签订代驾协议,登记相关资料。但在实际操作中,代驾双方多数没有签订。“考虑到是否签订代驾协议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宜由法规强制规定。所以,这一规定拟删除,改为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否则由交警部门处2000元罚款。”傅伦博说,代驾人应当谨慎驾驶,将服务对象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人在代驾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代驾人和服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读
繁忙路段违停
六小时抄一次牌
及时处理和应对交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原因。其中,对“长期持续违法停车行为,是只能处罚一次?还是可以多次处罚?”就是执法难题之一。
傅伦博说,经多部门研究,认为应对长期违法停车、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此次“处罚条例”拟规定,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持续违法停放车辆的,交警部门可以每六小时作出一次相应的处罚决定;在非繁忙路段持续违法停放车辆的,可每二十四小时作出一次相应的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在市政道路,甚至在繁忙路段、时段学习驾驶”的情况,也因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将被限制。“拟规定持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教练车上道路学习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违反的,将由交警对随车教练处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