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
规划变更、资金紧张都会导致“缩水”
原本3年左右的时间就可以上市销售,为何有的开发商一拖就是十几年?难道真的是想“捂地”吗?
有业内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缩水”的原因多种多样,不过属于开发商“主动捂地”的并不多见。“谁都想早点上市、早点变现,一幢烂尾楼矗在那儿,谁乐于看见呢?”该人士说,过去南京出让的大多是毛地,需要开发商自行拆迁,因而拉长了建设周期,不过后来交付给企业的都是净地了。其次,有的地块用途性质发生变更了,比如地块内新增了城市绿地啊,新增了市政工程用地啊,政府需要跟企业谈判,商定补偿方案,因而拖延了上市时间,最终导致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了,比如有的地块拿下的成本太高,开发商一时无法单独开发,于是四处寻找合作方,好不容易找到了,合作方答应后又由于种种原因跑路了,这样一来一去,四五年时间就没了。“通常,这样的情况都会事先跟相关部门打好招呼,不至于隔三差五地来检查,只要企业不撂挑子,相关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处置困局
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仍悬而未决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众多买房人对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问题虽然关心,但是仍显得“一头雾水”。李先生刚刚在河西一家楼盘买了房,听说这家楼盘的土地年限已经少了七八年,他有点担心。“少了这么多怎么办?开发商会退钱给我吗?将来到期了又该去找谁呢?”
据新浪乐居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有85%的买房人关注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有70%的人认为这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关,而只有10%的买房人说,开发商主动介绍了自家楼盘的土地年限。调查还显示,在可以接受多少年的“缩水”选项中,有95%的买房人选择五年以内,选择10年以上的一个都没有。
对于土地到期后的处理方法,至今也没有明确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至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中并未明确规定。
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
还有一种说法是,土地使用期满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期限的,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存在矛盾。解决的方法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