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试点救助申请家庭信息核对机制

2012年11月14日 08:43   来源:海南日报   徐珊珊 夏志军
    为切实核对申请对象的经济状况,我省从今年起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四地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工作的通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被列为我省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试点地区;三亚市、琼海市同时被列为试点工作示范点。其他市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

    凡申请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以及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其家庭经济状况均应进行核对。对已享受相关社会救助的家庭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复核。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象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核对项目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其他基本情况。其中,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过程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将探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

    根据要求,这个核对系统平台由民政部门建立。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通过该平台与民政部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网络专线。核对系统平台将为核对部门提供详尽客观的数据信息,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加以整合利用。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核对系统平台逐渐完善后,将对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等多项社会救助工作起到推动作用,避免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等情况。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我省将用1—2年时间在海口等地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用1—2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

    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关键环节,是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对于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数据显示,我省目前共有城乡低保对象约15.6万户,共38.6万人。为了让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缓解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我省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1年先后三次大幅度提高了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07年的157元和72元,提高到2012年的314元和236元。

(责任编辑:吴肖叶)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