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出租、出售行为,防范“炒车位”行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专门下发文件对小区车位出售进行规范,今后南宁市小区车位出售将实行“一户一位”原则。
近日,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购房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该项目一个专有产权车位或车库的原则销售。南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此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一户人占有多个车位的情况出现,而导致其他购房人想买车位时却无车位可买。
虽然车位销售实行“一户一位”原则,但为了满足拥有多辆车家庭的车位问题,通知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时尚有车位和车库未售出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位和车库销售情况在该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对剩余未售出的车位和车库,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多个车位和车库。
通知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