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环节税负有望下调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税种
财政部日前透露,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称,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包括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等。专家分析称,财政部此番表态意味着未来我国房产交易环节税负有可能下降。
谢旭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具体来说,这包括三方面的改革。一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二是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三是构建地方税体系,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是房地产税收的现状,尤其是在交易环节,税种太多且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财政部提出要简并房产税确实存在降低交易环节税负之意,这也为下一步房产税扩大试点提供了空间,这些改革最终可保证房地产业总税负不提高,“如果不降低交易等其他环节的税负,单纯推出房产税就会变成一种增税行为,这与结构性减税是相背离的。”
至于简并的方式,施正文建议在试点房产税的地方,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甚至也可以将土地增值税一同并入。同时在逐步降低契税税率的基础上慢慢考虑废止契税。契税类似于房地产的营业税,属于总额征税而且每次交易都要征税,重复征税严重。未来在房产税逐步推开且税率提高的前提下,契税应该废止。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共计征收契税2763.6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7%。
专家观点
房产交易环节税负偏重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财政部部长提出“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说明有关部门已注意到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过多、税负偏重的问题。刘桓认为,如果国家有关部门今后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要想让税收减负的优惠传导到购房者,最重要的就是要抓好新政的落实。
新闻背景
一套房征税60多种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一个房地
产开发项目经历立项、建设、配套、销售
等诸多环节,涉及缴纳的税费多达60余
项。在新房交易环节,开发商要缴纳营业
税、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而购买新房的纳税人必须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在二手房交易环节,涉及的税种则包括卖房者要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教育附加费等,买房人要缴契税、印花税等。
本报综合《京华时报[微博]》、《第一财经日报》等报道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