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4年 非机动车《办法》再“上路”
目前省交警总队已完成《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工作。《办法》在2008年公布的草案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内容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超标电动车禁产和禁售,以及警方如何规范执法等问题。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在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加大对非机动车道的改、扩建力度。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在立法方面,目前省交警总队已完成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工作,该办法对现有交通法规也作出了补充,明确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了各地对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同时提到,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是当前交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办法》对其中一些执法难点将进行规范。
焦点一:对非机动车违法或将不能就地开票收款
相关负责人提到,有专家就“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者采取就地开票收款”提出建议。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第二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对罚款没有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但根据国务院及我省有关“执罚与执收”分离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民警不能当场收缴罚款,只能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相关负责人称,当前受条件及各种因素影响,对于非机动车的违法处罚,还是以当场就地开票收款为主。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12月9日我省开通试运行的“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明确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因此届时将引导非机动车的违法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网络平台缴纳罚款。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