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非机动车《办法》再"上路" 超标电动车或退市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福建非机动车《办法》再"上路" 超标电动车或退市

2012年12月12日 09:24   来源:福州晚报   陈海东 通讯员刘君华

  焦点二:电动车“实名制”如何有效推广

  2008年9月,省政府法制办曾公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因种种原因搁置。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即国家标准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并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6月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督促各省市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步伐。

  在此背景下,我省酝酿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委托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对原《办法》草案进行部分修改。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此前的《草案》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非机动车所有人和车辆的基本资料,非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内容变更及转籍资料,非机动车丢失、失窃资料等都将纳入非机动车信息网络。这与福州市2010年出台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精神相一致。省交警总队交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要求非机动车“实名制”的做法,一旦发生盗抢等情况时,可协助警方根据登记信息,迅速锁定车子及车主。但从当前情况看,仅就电动车失窃而言,有的车辆被盗不能及时报案,同时非正常渠道购车等情况的存在,也令相关规定的执法现状不容乐观。

  焦点三:全省可能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仅以福州为例,除鼓楼、台江等市区限行路段外,超标电动车在福州仍有允许行驶的路段。

  此前的《草案》,对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路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非机动车生产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将禁止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等条文。

  省交警总队交管处负责人表示,超标电动车上路管理是非机动车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办法》也会对此进行规范,这也意味着,我省将加大力度全面整治非机动车市场,超标电动车可能面临全面退市的情况。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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