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砍113个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2012年12月17日 09:25   来源:深圳商报   陈晓薇

  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日前审定签署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下称《目录》)。据了解,《目录》共涉及273个事项的调整,着重加大了对投资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和下放力度。其中,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委托我市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80项,市政府决定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90项,市政府决定下放和委托区政府实施的事项23项。后两类事项经清理后,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与原有相比减少113项,减幅达32%。

  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一律纳入清理取消范围

  市法制办介绍,此次《目录》的制定,系深圳在前15年进行的多轮改革的基础上再次对行政审批事项“动刀”。

  清理按照三大原则进行:一是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一律纳入了清理取消范围。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可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有序向有条件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转移,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标准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三是遵循重心下沉,服务便民的原则。对属于省里下放至县级以上政府的审批事项,原则上都下放至区政府实施。

  此次由上级政府下放委托我市实施的有180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要求我市市级承接部门要和相关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同时要按有关规定拟定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对于国务院同意在我省政府部门不再实施、转移给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各转出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交由社会组织承接,能快则快,但同时要做好监管工作,防止承接主体变成“二政府”。

  取消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等12项审批

  根据《目录》,市政府将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90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交通、教育、公安、人力资源以及市场监管等22个行政部门。市法制办介绍,清理着重加大了对投资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对前置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取消。

  其中,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城市房屋拆迁许可、高新区企业入园审查、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批发经营企业除外)等12项行政审批将被取消;户籍迁入(随迁入户、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投资纳税入户除外)、港澳人员入户、新生儿入户、中英街社区户口迁移等户籍业务,以及公司的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等多个事项,将由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服务,以提高行政效率。

  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审批下放区政府

  市政府决定下放和委托实施的23项事项涉及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等7个部门。其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将下放区政府审批,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不再负责相关审批。

  新设审批事项须在酝酿阶段先听证和征求意见

  市法制办透露,市政府还将制定《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部门增设、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其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如确有需要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听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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