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不再作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备受各界关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专门发布相关说明表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审批权改为该中心一般业务审批,不因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而改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不变。
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前日通报了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其中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权”等16项行政许可事项。
今后,市民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会否因此大大缩短?……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权”的改变,不少市民心存疑虑。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问题的说明》。其中表示:在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理工作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不再作为公积金中心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公积金中心的一般业务审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审批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赋予,不因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而改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不变。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的流程和审批程序并未发生任何改变,目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发放都在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
上周发布的最新版广州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指南显示,公积金贷款分七步走: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银行收取资料并初步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批——生成合同,办理抵押扫描抵押资料——银行规模审批——公积金中心规模审批及财务审核——银行放款并返回放款数据。值得一提的是,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过其中并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按照公积金贷款指南,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仍需要提交7份资料。其中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婚姻情况证明,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记者/郑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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