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全文见A7版)。据《目录》统计,经本次清理,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与原有相比减少113项,减幅达32.2%。其中,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委托我市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80项,市政府决定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90项,市政府决定下放和委托区政府实施的事项23项。
市政府决定下放和委托实施的23项事项,涉及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等7个部门。其中,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将下放至区政府审批,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不再负责相关审批。此外,户外广告设置、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等20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将下放区政府实施。
《目录》规定将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交通、教育、公安、人力资源以及市场监管等22个行政部门。其中,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这一行政审批事项将被取消;已被纳入旧改计划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在旧改工程进行中无需重新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与此同时,高新区企业入园审查、软件产品登记等10项行政审批面临取消。
据介绍,此次清理还着重加大了对投资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对前置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取消。
市法制办在《目录》说明中表示今后凡不在目录中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擅自实施的,由市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据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市还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加快我市部门间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联网和共享。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加大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吴肖叶)